據報道,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方案已經取得一定進展。一份名為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》的文件初稿日前已由國家財政部牽頭擬定,并征求過國資委、人社部、社保基金理事會、證監會等部門的意見。
不必諱言,隨著老齡化速度的不斷加快,我國社保支出壓力越來越大。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,剔除財政補貼后,2015年養老保險“虧空”超過3000億元。如何應對社保基金尤其是養老金巨大的開支壓力,是擺在相關政府部門面前的重要命題。
彌補社保虧空漏洞或緩解這種壓力,不外乎以下兩種方式:一是個人買單,即推遲退休年齡,提高社保繳費的系數和基數;二是公家買單,比如,加大財政補貼力度,抑或是國有資產劃轉到社保基金中去。眼下的實際情況是,個人繳納社保的系數已經非常之高,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也已經基本敲定,該個人承擔的部分,方案已經基本成型,眼下就是需要由公家買單的部分及早確定方案并落地實施。
我國社保支出壓力的增大,并非是個人原因造成的,而是因為我國人口政策以及社保經營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。在社保經營與管理問題上,政策制定者缺少前瞻性、預見性。如此背景之下,讓國有資產去承擔更多的責任,才能體現現代政府的擔當。
不讓老百姓(50.320, 0.00, 0.00%)為社保的虧空買單,國有資產、國有企業利潤、公共財政都應該有所表現。具體到國資問題,一方面,國有企業是政府“長子”,是依靠國家政策賺錢,賺的錢也具有公共性;另一方面,國有企業的資產也屬于全體國人,是另一種形式的公共財政,劃國資為社保基金的虧空來買單,天經地義,責無旁貸。
國資劃轉社保,無論是在頂層,還是在底層,都早已達成了共識。2015年11月,國務院印發的《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》明確提出,國家根據需要將部分國有股權劃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持有,分紅和轉讓收益用于彌補養老等社會保障資金缺口。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,首次明確提出要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辦法。
國資劃轉社保之舉,一些地方已經率先行,并且已經證明這一方法既直接,又奏效。比如,去年5月,超過33億元的國有資本正式劃撥到新成立的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名下,這不僅標志著山東省國企改革走出了關鍵一步,更意味著在中央文件中出現了長達11年的“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資金”的政策終于不再是“紙上談兵”。
社保制度,在本質上也是一種繳稅制度。雖然不是直接納稅的行為,但其社會意義殊途同歸。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,規避了公眾買單或是重復納稅現象的發生。這是一種很重要的價值還原——在社會治理面前,國有資產有更多擔當才能體現我國經濟制度、社保制度的優越性。
國資劃轉社保不能只打雷不下雨,須知,一項公共政策若總是只摸石頭不過河,就容易被社會詬病。就公眾而言,他們當然希望這樣好政策、好辦法能夠及早落地。